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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注销后可以重新注册。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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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如下: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特殊情况说明:被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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