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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时间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
年份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时间 |
2021年 | 11月13日-14日 | 考后2个月 |
2020年 | 10月17日-18日 | 12月9日 |
2019年 | 10月19日-20日 | 12月4日 |
2018年 | 10月13日-14日 | 12月13日 |
参考历年时间,小编预计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时间将在12月底或1月初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知查分信息,小编建议考生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及时提醒2021年辽宁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通知。
各省份房估成绩查询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成绩查询入口
进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官方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cirea.org.cn/)点击下方图片可直接进入
资格核查及监管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及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及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地址电话见附件3。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新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学历学位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材料。
3.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免1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合格标准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暂未公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60分(满分100分)。
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本次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实施后的第一次考试,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有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注:2020年报考原房地产估价师有保留成绩且有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上一年的考试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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