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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精神,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组建,负责福建省内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今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由考试办公室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安排,202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28日至11月3日考生可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8.104.239.163:8088/jwwsks/web/kszc/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三)网上缴费时间:10月28日至11月3日;2021年福建房估报名已开始,为了防止错过缴费,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福建房估缴费截止时间,助您顺利完成报名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项考试发票为电子发票,报名时请正确填写邮箱信息,以便接收电子发票;
(六)考后两个月,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http://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七)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如考生还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可点击查看>>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查询系统
(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前由考生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资料、签署承诺书,考后对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现场核查。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工作地、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的方可在福建省内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报考申请并缴费成功后即取得考试资格。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毕业证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毕业证书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3.原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仅限申请免考的报考人员);
4.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报表;
5.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二)网上缴费
1.因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与原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名称不一致,不能按原收费标准收费,需重新向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由于考试在即,时间紧迫,先按原收费标准(客观题65元/科,主观题69元/科)预收考试考务费,待新收费标准核准后多退少补。
2.报考人员于11月3日前登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报考须知
(一)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并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四)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五、考试须知
(一)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三)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不配发草稿纸,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但不得损坏,考后收回。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生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相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请查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服务-行业管理-执业注册专栏。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首考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场。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须提供首考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核酸检测出报告时间起算,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进入考点。
六、考后现场核查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上述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具体事宜以考后现场核查通知为准),如果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当年合格人员资格,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也不再滚动至下一考试年度。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现场核查部门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八、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91-38161636-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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