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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0年第十五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9〕9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张**等6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刘**等3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温馨提示: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也不要气馁,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备考资料,全力以赴备考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