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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 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二)考试地点
所有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和橡皮,请参考人员自备;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准备。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师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的;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的;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的;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的;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 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在 9 月 1 1 日至 1 7 日内完成注册、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注册。报考人员可登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jsbm hb.cirea.net.cn)进行注册。
(二)报名
1 .非首次报名的老考生,无需去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
2.首次报名的新考生,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附件 1 )进行现场审核(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现场审核点,其现场审核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具体现场审核时间由各市确定。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应清晰、整洁,均用 A4 规格纸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 )《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报考人员身份证、有关学历、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市级审核后,将报考人员原件退回)。
(3)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9 月 1 7 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等每科收取为 65 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取为 69 元,报名费每人收取 1 0 元。
(四)汇总上报。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于 9 月 25 日前,将《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人员现场审核汇总表》(附件 2)加盖公章后,连同现场审核的报名材料一并邮寄至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
1 0 月 1 2 日至 1 8 日,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jsbm hb.cirea.net.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 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CIREA- 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确保现场审查安全。
(二)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查报考条件,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
(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应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 31 号)规定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9 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2020年河北房地产估价师考务通知信息。接下来河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相关工作就要陆续开始,为了获知最新的河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信息,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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