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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二)操作流程
应试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应试人员资格核验工作采取“应试人员承诺”与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试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应试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采取在线自动核验、在线人工核验及现场人工核验等方式对应试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市(地)要加强资格核验事中事后监管。报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资格核验流程,系统未能自动核验通过的应试人员,应要求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上传的证明材料存疑的,应要求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复核抽查中发现应试人员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明显不符的,按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发现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应试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2020年黑龙江房地产估价师考务通知信息。接下来黑龙江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相关工作就要陆续开始,为了获知最新的黑龙江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信息,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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