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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10-25 10:11:18浏览113 收藏11
摘要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了“关于建立青海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青海省建立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具体详情如下:

关于建立青海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9〕9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建立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对各类人才的重复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视同为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如遇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对应职称层级
1 房地产 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房地产 经纪 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3 社会 工作者 职业资格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项)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对应职称层级
1 质量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初级: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 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3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 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6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7 物业 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8 管理 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9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5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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