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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一节

环球网校·2019-04-23 15:54:15浏览119 收藏35
摘要 教材是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重要参考资料,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一节,希望对考生们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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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概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一)不动产登记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采取登记的方式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消灭等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录,达到物权公示的目的,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交易早就采取订立契约的形式予以确认,并由人与人的自然行为发展到官方介入的社会行为。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土地和房屋两种最主要的不动产登记做出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确定了国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例题】不动产是指( )等定着物。

A.土地    

B.海域

C.房屋    

D.林木

E.汽车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参见教材P130。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不动产登记范围为不动产的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创设物权。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例题】下列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生存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参见教材P130。

二、不动产登记模式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主要可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与绝对权。物权取得、变动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外界加以展示。登记就是一种展示的方法。通过登记可以清晰准确地展现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权。

(二)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只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善意信赖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不动产交易就应当得到保护。

因此,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当事人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判断作为交易标的物的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不动产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较快完,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三)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

首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了解城市土地的自然状况,以及房屋的布局、结构、用途等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需要了解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和原有房屋的各种资料,以便合理的规划建设用地,妥善安置原有住户,并依法按有关规定对拆迁的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房地产买卖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都涉及房地产权属和房屋的自然状况,这就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该房地产的位置、权界、面积、建筑年代等准确的资料。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国家能够细致全面掌握境内不动产情况,为征收各种赋税服务。如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中,当事人没有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土地或房产登记机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能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推行各种调控政策提供了决策的依据。例如,通过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国家可以准确地判断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城镇居民的居住情况等,以便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

【例题】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 )。

A.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

B.维护交易安全

C.利于国家对不动产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

D.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

E.有利于开发商促销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包括: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维护交易安全;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参见教材P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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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

(一)不动产登记载体

不动产登记的载体有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补造。

【例题】下列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载体是( )。

A.不动产登记簿

B.不动产权证书

C.不动产登记证明

D.不动产购买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载体有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参见教材P133。

【例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参见教材P133。

【例题】不动产登记簿必须采用电子介质。(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参见教材P13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权利人或登记申请人作为其享有权利或已办理登记的凭证,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不动产物权生效时间

根据原因行为不同,不动产物权生效时间分为两种。一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生效时间为,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房屋买卖、房地产抵押,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物权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二是,一些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只要事实行为发生,不经登记,物权变动也发生效力。

这些事实行为主要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但权利人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不动产登记是以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与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制度。不动产登记簿也是为了贯彻物权公示目的而设立的。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是公开的。从国家惯例上看,不动产登记公开有两种模式。一是完全公开,是指不动产登记簿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复制登记簿。奧地利、法国、我国中国台湾采取此种模式。二是有限公开。

《物权法》颁布前,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分别颁布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区分了不同的登记资料而确定了不同的公开原则。《物权法》出台后,确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沿用了《物权法》的规定。

“权利人”,是指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人,即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人,如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可以自己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登记的不动产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人,它不仅包括交易的当事人,也包括与登记权利人发生其他法律纠纷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一节,备考过程中需要历年真题及考试大纲,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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