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考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环球网校·2019-01-02 16:24:53浏览74 收藏29
摘要 教材是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重要参考资料,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考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希望对考生们备考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考点汇总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2002年5月,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通过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2002年8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对全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建立了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在内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方案。

其建设的目标是:以房地产电子政务系统、房地产行业协(学)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学)会网站的互联互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许可机关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

2006年7月,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重申要“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一、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意义(熟悉)

(一)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必要性

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是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启动住宅消费,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专业性强,涉及标的价值量大,服务对象广泛,特别是随着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房屋征收补偿估价业务的拓展,房地产估价结果直接关系金融风险的防范 ,关系到公众利益。

客观反映房地产价值是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使命。为委托方提供真实的可靠信息是房地产经纪人的责任,而诚实信用是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客观公正的基石,是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真实可靠的基础。因此,加快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倡诚信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不仅是政府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作用

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能够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及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投诉的途径,减少或避免商业欺诈、弄虚作假、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等行为的发生,使失信者在扩大经营范围、拓展业务等方面受到限制。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熟悉)

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专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 。

2002年9月,原建设部开通了中国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各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陆续建立了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档案。2006年10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建立了中国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www.agents.org.cn)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做出明确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构成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是房地产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记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等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良好行为记录、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估价项目汇总、估价项目基本情况、股东(合伙人)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基本情况、机构资质年审情况、投诉情况等。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业绩汇总、继续教育情况、科研能力表现、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投诉情况等。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也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相关推荐: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考点汇总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管理

随着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将逐步与有关政府部门(如银行、工商、税收、质检、社保等)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实现信息共享,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

1.管理的原则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信息共享 ”的原则进行,逐步实现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系统覆盖全行业的目标。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内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建立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系统管理部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下,负责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有关信用信息的征集、登记、审核、更新及管理等工作,提供网上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负责起草相关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征集、使用和更新的规则与方法,信息公示的内容、范围和保留时限,投诉信息的处理与管理办法等。

3.信息的采集

信用档案信息依法从多种途径采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从政府部门、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从)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多种途径获得,并与机构资质审批、专业人员执(从)业资格注册工作有机结合。不良行为记录,除了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报外,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也应及时报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房地产信用档案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执业人员获部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即可作为良好行为记录载入该企业或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执(从)业人员出现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即可作为不良行为载入该企业或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自报为主,房地产企业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直接报送系统管理部门;也可通过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将行政处罚意见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交系统管理部门。

4.信息维护和更新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由系统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注意保密,实行授权查询;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公示;不良记录在公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

5.投诉处理

按照《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规定,系统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信息,要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或转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或转给被投诉机构进行处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系统管理部门转去的投诉在15日内反馈意见(包括处理结果或正在处理情况)。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反馈的,将在网上公示投诉情况。机构对已公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后,可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在网上公布整改结果。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分类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中保留一定期限。

6.信息查询

按照依法、合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内容分为公示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 两大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公示信息。公示信息可直接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上免费查询。授权查询信息,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中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联系电话等内容,需按照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