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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
按照服务形式,房地产咨询一般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标准。书面咨询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协商议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房地产估价服务收费。
房地产估价收费一般按照评估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估价收费。放开房地产估价收费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房地产经纪收费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一般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一般为0.5%~3%。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