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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高频考点(第五章)

环球网校·2018-09-14 09:49:24浏览43 收藏12
摘要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将近,房估备考时间紧任务重,要把有限的精力放到最有价值的地方,重点把握各科的高频考点,因此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高频考点(第五章),助你高效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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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高频考点(第五章):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国家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2.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P105)

3.项目手册制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项目手册制度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而建立的一项动态管理制度。

4.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P113)

5.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的内容《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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