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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高频考点(第一章):
1.改革趋势:
(1)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2)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是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首次购房家庭和棚户区改造后扩大住房面积的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当居住一定年限后交易时,需按政府(或单位)与个人的产权比例分享收益;
可以涵盖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2.我国在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基础上,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方式,积极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P7)
3.廉租住房由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筹集;新建廉租住房,实行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以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廉租住房保障也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由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自行承租住房的方式。(P7)
4.住房公积金使用
(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一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购买国债在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3)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2009年)
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5.房地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