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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六章教材考点:商品房屋转租

环球网校·2018-08-14 09:52:47浏览36 收藏7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六章教材考点:商品房屋转租,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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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四节房屋租赁管理

商品房屋转租:

商品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商品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除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部门规定外,还必须具备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转租合同也必须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新的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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