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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各市报省审核材料时扎堆排队等候现象,请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于7月30日至8月7日,按照规定时间(附件2),将本地全部考生报名材料、网上数据、市级报名汇总表(从系统导出,要求加盖公章并与附件3中报考单位排序一致)、《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收取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和代收考试考务费(现金)一并上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附件2
序号 | 城 市 | 日 期 | 备注 |
1 | 唐山市、张家口市 | 7月30日下午-7月31日上午 | |
2 | 保定市、衡水市 | 7月31日下午-8月1日上午 | |
3 | 沧州市、秦皇岛市 | 8月1日下午-8月2日上午 | |
4 | 邢台市、承德市 | 8月2日下午-8月3日上午 | |
5 | 石家庄市 | 8月3日下午-7日上午 |
二、报考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为65元/人科(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15元/人科),主观题为69元/人科(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19元/人科),报名费10元/人。
为方便发票打印及发放,按照一个报考单位开具一张发票的原则,请报考人员的所在单位统一缴纳本单位全部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务费,请各市管理机构按照报考单位排序认真核对并填报《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收取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