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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初审:7月23日至7月25日
资格审核:7月30日:忻州、吕梁、晋中、运城、阳泉、朔州
7月31日:大同、长治、晋城、临汾、太原
申述补正:8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网上置审核通过标志:8月3日
(二)初审部门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以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10年后毕业的中专考生需于7月16日到7月20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续考人员(老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核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审核人须签字),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查。各初审部门报送的材料如下: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4),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四)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初审部门应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将移送函及时交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