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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准考证
自10月3日起,报考人员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有关事项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进入考场,但仅限于自己使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执业资格证书,也可委托邮寄。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规定,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全省通报,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