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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及其描述
第四节 房地产状况扫描
房地产基本状况描述:
对以房地产为主的估价对象基本状况的描述,应简要说明下列方面:
(1)名称:说明估价对象的名字。例如,估价对象为××小区××楼(座、幢) ××门(单元)××号住宅;××商场;××大厦;××酒店;××项目用地。
(2)坐落:说明估价对象的具体地点。例如,估价对象位于××市××区××路(大街、大道)××号。
(3)范围:说明估价对象是仅包括房地产中的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财产,还是包括房地产以外的家具、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例如,估价对象仅为土地,不含地上房屋、树木等其他不动产;估价对象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估价对象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围墙、树木、室内配备的家具、电器以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
(4)规模:对于土地,说明土地面积。例如,估价对象土地面积××平方米(公顷)。对于建筑物,一般说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营业面积、可出租面积。例如,估价对象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旅馆还要说明客房数或床位数,餐馆还要说明同时可容纳用餐人数,影剧院还要说明座位数,医院还要说明床位数,停车场还要说明车位数。仓库一般是说明体积。
(5)用途:说明估价对象的规划用途、设计用途、登记用途和实际用途。
(6)权属:对于土地,主要说明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权利人;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还要说明是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房屋所有权,主要说明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