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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及其描述
第二节 房地产的特性
用途多样:
用途多样特性也称为用途的竞争、转换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是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土地上一旦建造了建筑物,用途即被限定,通常难以改变,因为可能受到原有建筑结构等的限制而不能改变,或者改变的费用很高而在经济上不可行。当然,也有随着交通条件、周围环境等的变化,将原来的厂房改造为办公楼、超级市场或者拆除重新利用的大量实例。
多数土地就其本身来看,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用途,如可用于林业、农业、工业、居住、办公、商业等。如果愿意的话,即使是城市商业中心的土地,也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而且该农作物可能与在农地上生长得一样好。在不同用途中还可以选择不同的利用方式,如居住用途有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和别墅,有老年公寓、青年公寓和学生公寓,既可以建平房也可以建多层楼房或者高层建筑。
房地产虽然具有用途多样特性,但现实中房地产的用途并不是其拥有者可以随意决定的。房地产的利用一方面要符合城市规划等的规定,另一方面存在着不同用途以及利用方式之间的竞争和优选问题。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拥有者趋向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房地产用于预期可以获得最高收益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因此,房地产估价中有"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分别见本书第五章第三节和第六节)。从经济角度看,土地利用选择的先后顺序一般是: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