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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则是土地二级市场。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其他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土地二级市场是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交易规则不健全,政府的服务和监管不完善,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存量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发展需要。2017年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 12号)。通过改革试点,到2018年年底,在相关地区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市场规则基本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
用地市场、形成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