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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高频考点
第四节房地产法制建设
房地产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该体系的构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等构成。其中,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特别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迈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为依法管理房地产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部法律除确立了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等主要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十分丰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包括房地产估价行业在内的房地产行业管理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而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资产评估法》重点规范包括房地产估价在内的各类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从业行为、评估行业组织自律行为和政府监督管理行为。《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前的资产评估,是指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亦即狭义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法》实施之后的资产评估不仅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还包括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等其他评估领域和评估专业,是广义的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法》对包括房地产估价行业在内的各类评估行业管理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因此,《资产评估法》是评估行业的一般法,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包括房地产评估管理在内的有关房地产管理的特别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在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活动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规定的,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资产评估法》规定不一致的,也应当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