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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房地产市场及其运行
第三节房地产市场的特性和功能
房地产市场的特性
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市场的一般规律性,如受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的制约。但由于房地产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性,导致房地产市场具有一系列区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的特性,包括垄断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
(一)市场供给的垄断性
开发商品的供给在短期内难以有较大的增减,因此市场供给在短期内缺乏弹性;由于房地产的位置、环境、数量、档次的差异,市场供给具有异质性;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和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导致房地产供给难以形成统一的竞争性市场,使表面存在激烈竞争的房地产市场很容易存在部分或者地域性的垄断。
(二)市场需求的厂泛性和多样性
房地产是人类生存、享受、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一种基本需求,市场的需求首先具有广泛性;与市场供给的异质性相吻合,需求者购置房地产时通常有不同的目的和设想,可以是自用或投资,也可以是常住或季节性使用,因而需求具有多样性。
(三)市场交易的复杂性
由于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本身不能移动,交易是房地产产权的流转及其再界定;房地产交易通常需要经过复杂和严密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比较长,交易费用通常也比较多;加之市场信息的缺乏,市场交易通常需要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四)房地产价格与区位密切相关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使房地产价格与房地产所处的区位密切相关,区位可以决定房地产价格的60%~70%;而且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土地资源不可再生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房地产价格的长期趋势是总体向上发展;但现实价格是在长期上涨趋势下个别形成的,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预期、社会经济政治事件及交易主体个别因素影响而呈现出短期波动。
(五)存在广泛的经济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另一个主体的影响并不能通过市场运作而在交易中得以反映的那一部分,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六)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产品的卖方和买方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所拥有的信息是不相对称的,通常产品的卖方对自己所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产品的买方对所要购买的产品拥有很少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