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案例】
某城市规划建设一条环城公路,经过某商品住宅小区南侧。该小区已建成使用3年,共有15幢多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14000㎡。建设环城公路需占用该小区500㎡绿地,并拆除一幢面积为900㎡的住宅楼。政府拟按规定进行有关补偿和赔偿,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请问:理论上政府补偿和赔偿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参考解析】:1.政府应对占用的小区500㎡绿地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即使是市政建设需要占用,也应给予小区全体业主绿地损失赔偿费,同时,由于修建环城公路,给小区业主带来的噪声污染、出行不便也应给予相应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政府应对被拆除的900㎡的住宅楼的业主(或产权人)依法进行补偿。理论上的补偿内容包含:被拆除的住宅楼的房地产补偿费(含被拆除的住宅楼室内业主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安置补助费(针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