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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商品房屋转租

环球网校·2018-01-30 14:24:54浏览18 收藏5
摘要   【导读】环球网校整理了"2018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商品房屋转租",供大家参考,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8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基础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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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商品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除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部门规定外,还必须具备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转租合同也必须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新的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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