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环球网校·2017-07-30 13:08:53浏览135 收藏67
摘要   【摘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是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

  【摘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是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特别推荐: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答疑知识汇总

  问题: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疑: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尽管房屋租赁分为多种类型,其目的和用途也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1.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中出租方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租赁合同期满时收回出租的房屋。

  出租人在行使上述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出租住房的自然损坏,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有及时修复的义务,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用房的租赁,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3)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方有义务向房屋受让人讲明房屋已出租的情况。

  (4)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编辑推荐: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答疑精选》知识点汇总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答疑知识汇总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答疑精选汇总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答疑精选汇总

  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论坛了解更多考试内容,祝考试顺利!


  【摘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是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特别推荐: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答疑知识汇总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2)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时,有要求出租人及时修复的权利。

  (3)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将出租房屋转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承租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下义务:

  (1)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租金,违反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扩建或增添。确需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动或增添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3)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负有修复或赔偿的义务。

  (4)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5)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负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义务。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及时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应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否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答疑精选》知识点汇总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答疑知识汇总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答疑精选汇总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理论与方法》答疑精选汇总

  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论坛了解更多考试内容,祝考试顺利!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