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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15日,为帮助考生顺利报考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河北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公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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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报名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3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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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系统于7月21日开通,报考人员应登陆国家网上报名系统(http://hebei.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按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报名资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至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
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登陆本地考试报名审核系(http://hebei.ksxtbm.cirea.net.cn/NativeEdition/Default.aspx),受理考生网上报名数据, 同时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实并代收考试费。请于8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网上数据和考试费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审核系统登陆用户名与密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输入个人申请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职称证原件(2016年考试报名及交费成功的不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一份;
(四)除申请表上所贴照片外,还须在报名表右上角贴本人近期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及工作单位;
(五)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两份表和其他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全部资料钉在一起即可。
五、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请考生自备。考试管理部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资格证书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七、报考费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为65元/人科(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15元/人科),主观题为69元/人科(其中代国家收费19元/人科),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自行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后方可报考。在考试前后,管理部门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按规定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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