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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制度?

环球网校·2017-03-14 15:18:45浏览42 收藏12
摘要   【摘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制度"知识点是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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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制度?

  答疑: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适中,价格便宜,并含社会保障性质,只有中低收入者才能享受,不允许高收入者住用。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建立退出制度。它包括住房退出和住户退出二部分。

  (1)住房退出是指超过一定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强制性改变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商品房。住户可以出售,重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但买方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也可以不出售,但住户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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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户退出是指住用经济适用住房的高收入者退出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出售现经济适用住房或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法。由于我国目前居民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因此判断高收入者的难度较大。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可以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即不允许住户同时拥有两套经济适用住房,也不允许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否则按高收入者对待,要求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同时严格控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特别是面积标准,促使高收入者自觉不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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