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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是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为帮助考生顺利备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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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答疑:
1、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
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房地产立法的基础。这一原则在宪法中得以明确规定,并贯穿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
2、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效益是指房地产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实现高利润;社会效益是指房地产开发不仅解决住房问题,还要通过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环境效益是指房地产业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的要求,(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为城市环境作贡献。三者不可有所偏废,特别要注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于不顾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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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抵押权等等的公民和法人,我国房地产法律中处处体现这一原则的精神。比如,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届满之前不回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什么是房地产?“房”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从法律角度讲,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地产”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就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对房产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房产的用途来划分,可将其分为民用住宅、(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生产用房、营业用房、行政机关用房、事业单位用房;
(2)房产按其所有制形式来划分又可分为公房和私房
(3)按房产的地理位置来划分,又分为城市房产和农村居民住宅。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房地产业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和再开发、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或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建筑、房地产经营(转让、出租和抵押)、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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