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为10月15日-16日,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考试,环球网校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讲义收益期限的确定7.3",本文系统阐述了收益期限的确定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特别推荐: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讲义汇总
收益期限的确定知识点是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第七章 收益法及其运用
第三节 收益期限的确定
收益期限的确定:
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收益期限是指预计估价对象未来可以获取收益的时间;具体是自估价时点起至估价对象未来不能获取收益之日止的时间。收益期限一般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来确定。但是,利用预知未来若干年后价格的公式求取价值的,收益期限为合理的持有期。求取承租**** 益价值的,收益期限为剩余租赁期限。
编辑推荐:
本文是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搜集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摘要】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为10月15日-16日,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考试,环球网校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讲义收益期限的确定7.3",本文系统阐述了收益期限的确定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试顺利!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是指自估价时点起至建筑物经济寿命结束的时间。建筑物经济寿命是指建筑物对房地产价值有贡献的时间;具体是建筑物自竣工日期起至其对房地产价值不再有贡献之日止的时间。对收益性房地产来说,建筑物经济寿命具体是建筑物自竣工日期起,在正常市场和运营状态下,房地产产生的收入大于运营费用,即净收益大于零的持续时间。
编辑推荐:
本文是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搜集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