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形成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1m部位的坡屋顶,其建筑面积( )。
不予计算
按1/2面积计算
按全面积计算
视使用性质确定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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