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法》,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价格不包括( )。
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
公用事业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的价格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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