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时间,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

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B

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C

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的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D

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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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工期索赔的计算

【选项分析】(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 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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