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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指标法
概算指标法是采用直接工程费指标,用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工程的概算指标,得出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编制出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概算指标法主要适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阶段的建筑物工程土建、给排水、暖通、照明等,以及较为简单或单一的构筑工程这类单位工程编制,计算出的费用精确度不高,往往起到控制性作用。这是因为,拟建工程往往与类似工程的概算指标的技术条件不尽相同,而且概算指标编制年份的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与拟建工程当时当地的价格也不会一样。如果想要提高精确度。需对指标进行调整,以下列举几种调整方法。
1)设计对象的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调整
式中J―― 原概算指标
Q1――换入新结构的数量
Q2――换出旧结构的数量
P1――换入新结构的单价
P2――换出旧结构的单价
2)设备、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