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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A.监理公司及总监的选定
B.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C.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D.场内临时设施搭设地点
27.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可停止施工,由( )承担违约责任。
A.承包人
B.招标人
C.中介机构
D.发包人
28.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 )和( ),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A.索赔程序
B.索赔理由
C.有效证据
D.时效性
29.以下哪些属于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
A.施工合同
B.预算指标
C.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D.投标文件
30.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 )。
A.诉讼事宜
B.将该工程折价
C.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D.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6BC 27AD 28BC 29ACD 30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