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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顶层设计基层面积计算。
2、道路基层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加宽值计算,若加宽值未在设计图纸中体现,则可在双方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约定。但为保证基层压实度而超出约定加宽值的部分不得计入工程量。
3、基层工程量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设计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之内时,按单层铺筑,实际厚度若与定额不同,通过“每增减”调整;设计基层厚度超过20cm时,应按两层或多层铺筑,但分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10cm,最大厚度不得超过20cm,厚度不同时通过“每增减”调整。
2、定额所指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3、定额中材料含量以百分比表示时(如石灰含量、水泥含量),均指干重量的百分比,其中的石灰含量为熟石灰的干重量。
4、当基层混合料的定额配合比以比数表示时,系指材料的干重量的比例。
如“石灰:粉煤灰:土=12:35:53”指三种材料的烘干重量比为12:35:53.
5、2:8灰土、3:7灰土为体积比概念,指松散熟石灰与松土的体积比,由于在石灰土施工中按体积控制含灰量较容易,故许多设计文件中常采用体积比表示,当灰土成分以体积比表示时,2:8灰土中石灰含量为10%,3:7灰土中石灰含量为14.88%,当设计与定额表示方法不同时可以按此换算。
6、石灰稳定类基层的石灰消耗量均指生石灰重量;各类稳定土中的土均指土的松散体积;稳定土中的粉煤灰、各种骨料均指松散状态下体积。
7、基层中的土均未计价,若需要借土内运则按定额消耗数量乘0.8折算成天然体积后套用第一册相关土方挖运项目(按一、二类土);若需购土按双方约定的协议价计入材料价。
8、石灰消解已并入各基层项目中,不再单独计列。
9、人工拌和石灰土定额中已包含过筛的人工消耗量,编制预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10、多合土场外运输仅限于集中拌和时使用,且运距在25km以内。
11、生石灰熟化后的重量、体积变化如下:
块:末 生石灰
(kg) 熟石灰;
(kg) 生石灰;
(m3) 熟石灰;
(m3) 重量增加;
(%) 体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