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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员考点:招标投标法相关知识

|0·2013-08-05 14:27: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造价员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

  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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