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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造价员的权利与义务

|0·2013-03-12 12:47: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了安徽造价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十六条 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员名称;

  (二)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三)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十七条 造价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登记执业;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四)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五)执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和办法;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协助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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