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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登录“造价员网管系统”申请领取资格证书,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经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安徽造价协会。
第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安徽造价协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专用章制作。
第十三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由10位字符组成(如下图):第1位统一填写我省简称“皖”,2、3位填写发证年份,4位统一填写“0”,5位填写各市代码,各市代码按各地汽车牌号上的英文字母A、B、C、D……编排,6~10位为证书流水号。
第十四条 造价员执业专用章为蓝色原子印,形状(如下图)为长方形,长为48mm、宽为17mm;第一行统一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字样,第二行和第三行为持证人姓名和证书号,第四行为持证人从业登记单位;字体大小除姓名为宋体小四外,其他为宋体小五。
第十五条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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