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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年造价员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

|0·2013-03-11 09:24: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关于2013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如下:

  关于2013年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

  渝建价协[2013]4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建价协[2012]1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登记受理范围

  2012年12月8日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提交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在201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登录重庆市造价员管理系统(http://zjy.cqeca.org/),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准考证号,注册成功后密码为注册证号)

  (二)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初始注册登记的单位与报名考试时的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可在2013年3月13日初始注册系统里直接进行单位名称修改,已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章增加新专业的应填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号,并加盖执业印章。注册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应填写资质证书号。增加新专业的如单位和以有专业的单位不一致,请带好资料到协会现场办理。)

  2.上传劳动合同盖章页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职称的需上传职称证扫描件。(在校应届毕业生未有工作单位的不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

  3.登记到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即上传《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查看的“个人基础信息”的截图,人事代理合同扫描件。

  (三)在网上通过审核后打印出“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并加章公章,携带1寸相片3张到原各相应报考点进行初始登记及初始教育缴费。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主城区及在校应届毕业生在造价协会进行缴费,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手续。

  (四)初始教育学习完毕凭听课证、身份证现场发放造价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从业印章(在校应届毕业生未有工作单位的只发放资格证书,不发放从业印章,需有受聘单位完成变更登记后方可领取从业印章进行从业)。

  三、主城区及区县培训时间、报名地址:

  (二)初始登记费用为150元/每人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由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及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的处理。

  四、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24-1

  邮编:401121

  联系电话:67538826、67530895、67530872、67538825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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