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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第四条 本市造价员实行统一资格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于每年初公布本年度的具体考试日期。相关信息公布在上海市建设交通网(www.shucm.sh.cn)、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以及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www.scca.sh.cn)上。
第五条 根据本市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造价员资格考试设置以下五个专业:
(一)土建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包括水利工程、管线工程等专业);
(四)装饰装修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上述专业除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外,其它专业的设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报中价协备案。今后如需增加专业,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中价协备案。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一次考试两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
第七条 本市采用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培训教材。
本市成立《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教材编写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咨询行业协会。编委会负责5个专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考核中心依据考试大纲,组织老师编制相关试题,通过论证后,建立并维护两个科目的试题库。
第八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申请第二专业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申请第二专业外的免试申请由各相关行业协会受理后报市咨询行业协会复核,由市咨询行业协会统一报市考核中心审核。
第九条 造价员报考由各单位到各相关行业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报考受理单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证明。
各行业协会须在统考前三周将考生名单汇总后到考核中心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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