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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0·2013-01-16 12:53: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造价员的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1、变更范围:《建设合同》:更改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工程量;改变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顺序。FIDIC:工程量、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标高位置尺寸、约定的内容、施工顺序或时间。

  2、提出:承包人没有拒绝变更的权利并不得随意变更,合理化建议须经工程师同意,超范围须批准部门批。FIDIC:若承包商提出,以证明给业主带来利益,自行设计后工程师批准。

  3、变更价款:套用已有价格;参照类似价格;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工程师批准执行。FIDIC:按原费率计算;在原单价基础上制定新费率和价格。

  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违约(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56天后仍不支付;将全部工程转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后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应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移交工作。

  3、发包方责任: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师不及时给出指令和确认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责任。

  4、承包方责任: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方法赔偿。

  5、争议的解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一般争议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程。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仲裁调解、法院判决停工的。

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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