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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推荐:造价员考试频道 | 造价员课程试听 | 造价员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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