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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价监〔2012〕25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一)2006年度及以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即证书编号为“冀06×××××××”的造价员;
(二)2007年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冀06×××××××”),参加了2009年度验证的的造价员;
(三)2008年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即证书编号为“冀08×××××××”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全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时间为2012年7月2日-10月31日(现场提交资料的时间按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验证工作安排通知)。
三、验证内容
验证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
(三)2010年度、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需核对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四、验证步骤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审核信息表》、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业绩证明等资料,到属地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办理验证手续;
(三)10月10日前,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完成初审后,将验证人员的有关申报资料、名单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四)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报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验证结果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造价员管理系统”中查询。
(一)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需完成2012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二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应按本通知要求的验证范围,将验证人员信息整理区分为三类名单上报。
(二)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应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做好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