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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秦皇岛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秦工程价字〔2012〕13 号
各县区、开发区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冀建价监〔2012〕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2012年8月15日―2012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证范围
(一)2006年度及以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冀060C×××××”),参加了2009年度验证的造价员。
(二)2007年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冀060C×××××”),参加了2009年度验证的造价员。
(三)2008年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冀080C×××××”)的造价员。
(四)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验证,应将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交回。
三、验证内容
验证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所有记录页,验原件)。
(二)《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外省调入、学生换证、补证人员填写原发证日期)。
(三)2010年度、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及封面复印件(验业绩原件)。
(五)《2012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及Excel电子文档。
以上资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外粘贴统一格式封面(见附件2)。汇总表及封面在秦皇岛工程造价网站(www.qhdgczj.com.cn)下载,填写内容一律打印,手写无效。
四、验证步骤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将申报资料交由所在单位统一报所属市、县区、开发区造价管理站办理验证手续。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一)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完成2010、2011、2012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二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牟取合同约定外的不正当利益的;
3.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或从业印章的;
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5.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7.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各县区、开发区造价管理站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初审工作。
市属各单位将验证资料报送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管理科,地址: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803室,联系电话:366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