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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3日-4月27日办理的全国造价员各种业务的领取证章通知
附件名单内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即日起请于每周五到省造价站综合科514室领取证章。
注意事项:为方便大家领取证章,请务必牢记姓名前的序号,领取证章时请报序号。
(1)初始注册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升考审核权及增项的还需带上原执业专用章。
(2)跨市州变更、跨省(机构)变更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一张本人一寸证件照及原执业专用章。
(3)遗失补办的人员须带上一张本人一寸证件照及未遗失的证或章。
(4)市州内变更的人员须带上造价员证书以及原执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