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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提高造价员业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造价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工程计量与计价培训教材、组织全省造价员资格考试;
(二)负责制订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造价员证(章)发放、登记、变更、验证工作;
(四)监督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站”)负责本区域造价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域造价员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区域造价员证(章)发放、登记、变更、验证的初审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区域造价员从业行为。
第四条全省造价员考试报名、登记、变更、验证、信用档案等事项,使用中价协编制的“造价员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