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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相关造价员:
根据《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 细 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规定,对2011年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及2008年至2010年考试成绩合格未登记的人员的初始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登记时间
登记申请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内每周1、2、3、4到省总站综合科518室办理登记。
(二)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的人员,请于2012年2月15日起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按附件1的时间安排到省总站综合科办理登记。
(三)在规定时间未申请登记的,2012年内不再受理。
二、申报登记程序及提交的书面材料
初始登记工作采用先网上申报然后提交书面资料的方式。
(一)申报登记程序
申请人员应登陆“四川省造价信息网(网址:www.sceci.net)”里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ceci.net:8088/login.jsp)”进行初始登记的网上申报(登记有“审核”权及增项专业都属于初始登记范围)。
初始登记网上申报信息部分应如实填写并上传扫描件:
1、所有人员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没有职称的不上传)。
2、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除以上几项之外还需上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副本”、“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这三项扫描件。
最后,点击“上报资料”上报到聘用单位所属地的造价管理机构。报名所属地与聘用单位所属地不一致的,到聘用单位所属地的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登记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内打印。在省总站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一份,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两份)。
2、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人员,应当提交该造价咨询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
5、聘用单位与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2)。
登记有“审核”权及增项专业的人员,现聘用单位与原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登记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内打印。在省总站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一份,在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的人员一式两份)。
6、登记有“审核”权或增项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凭中级或以上职称报考有“审核”权通过的人员不需提交此证)。
凭《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报考有“审核”权或增项专业通过的人员需提交《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
三、登记费用
每人收取刻章费20元,登记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