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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6

|0·2011-10-17 13:54: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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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lesson$

  ① 业主在收到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后15天内支付,到期未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可催告业主支付结算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业主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② 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商可与业主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商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5)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5.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预留:竣工验收同时或最迟不应超过3天到1周发送保修函。

  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留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二. 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业主对定购的设备、工器具,一律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2. 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业主可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预付备料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适当增加。

  2)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视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如规定这部分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则只办理交接手续;如规定按某一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则应在进度款中或合同约定的办法扣除这一部分材料价款。

  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

  一. 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

  1. 友好协商解决:一种非对抗性处理法。

  2. 调解解决:也是非对抗性处理法。

  3. 仲裁或诉讼解决: 诉讼和仲裁在合同中只能选定一种。

  1)仲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 当事人应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诉讼: 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执行一审裁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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