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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0·2011-01-06 09:00:45浏览0 收藏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0]11号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信息的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计价工作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并负责全省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的审核和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全省除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以外的建筑材料、安装材料、设备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相关的工程材料与设备的信息价格的调查、收集、分析、测算工作。

  (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与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络链接,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商品混凝土、机械台班、设备租赁价格(单价)和人工成本信息、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等的调查、采集、分析、测算工作,以及对所辖县(市、区)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的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商品混凝土、机械台班、人工成本等信息的调查、采集、分析、测算工作,报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从而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二、规范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审核和发布行为

  (一)设区市采集与报送的工程造价信息

  1、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次要材料、安装材料、园林绿化材料等价格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

  2、商品混凝土价格每次调整后随建筑工程材料上报时一并上报。

  3、人工成本(含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价格每季末月20日前上报。

  4、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逢双月20前上报。

  5、工程造价指数每年1月20日前上报。

  6、机械台班价格和租赁价格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各上报一次。

  7、工程造价管理政务信息随时上报。

  (二)工程造价信息上报(传)方式

  所有的工程造价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网络形式同步报送:

  1、书面方式按附件二、三的要求填表,其表格可从《江西造价易通网www.jxzjyt.com》下载。

  2、电子网络方式通过《江西造价易通网www.jxzjyt.com》传送,传送的同时电话告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造价信息科。

  (三)工程造价信息审核与发布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定期组织老师对全省各类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审核。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工程造价信息,收到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3位及以上老师完成审核。审核人应对审核结果签字认可。

  2、全省的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和发布。未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批准,设区市、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信息发布每月1次,采取纸质刊物和电子网络两种形式同时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信息质量考核评审制度,对工程造价信息按时报(传)送、内容完整、测算准确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擅自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或不按规定时间报(传)送,或内容不完整,或误差较大的要及时指正,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并从本地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上报(传)网络系统,完善制度,明确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造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各地应当按附件一的要求每年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报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联络员。联系方法: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信息科,联系电话:0791-8319012,电子邮箱:jxzj@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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