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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2010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现将具体验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验证的造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沈阳市所属行政区划;
2.已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签发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
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6号)文件的要求,已参加201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学满15学时,考试合格,并已打印合格证书。
二、验证时间
本次验证工作从 2010年8月起至2010年12月结束。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请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本时间规定前来办理。
8 月 8 月 9 日 — 8 月 13 日
8 月 16 日 — 8 月 20 日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13 : 00 — 16 : 30
9 月 9 月 6 日 — 9 月 10 日
9 月 13 日 — 9 月 17 日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13 : 00 — 16 : 30
10 月 10 月 11 日 — 10 月 15 日
10 月 18 日 — 10 月 22 日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13 : 00 — 16 : 30
11 月 11 月 8 日 — 11 月 12 日
11 月 15 日 — 11 月 19 日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13 : 00 — 16 : 30
12 月 12 月 6 日 — 12 月 10 日
12 月 13 日 — 12 月 17 日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13 : 00 — 16 : 30
三、验证申报资料
(一) 现从业单位未变更的造价人员: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一份( http://www.lncci.com “ 相关表格下载 ” ),用 word 文档形式填写并打印,不能手填。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 2010 年度造价员网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 (网上带背景图案打印 ) ;
4.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一份(预、决、结算书,工程量清单等),需加盖现从业单位公章及本人的造价员印章。
(二) 现从业单位已变更的造价人员:
工作单位已变更而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造价人员,须同时申报变更材料和验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验证材料按上述 (一) “现从业单位未变更的造价人员”的要求提供;
2.变更材料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 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验证的造价人员,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以及《关于开展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 辽建价发[2010]7号) 文件的规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其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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