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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构成清单项目名称的一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依据。如在工程量清单应用中,项目特征描述简单指向施工图,一方面对计价时综合范围增加一定难度,不同编制人报出的综合单价势必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而言,失去实际意义。
2、项目特征栏目中未列出的信息描述
不同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法、建设方特殊的施工要求以及对材料的选用等等情况千变万化,难以预计,因此《计价规则》针对逐条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信息提示,不可能做到包罗万象,只能按照常规的施工方法、工序考虑其项目特征信息,这种情况下,势必存在着《计价规则》附录项目特征栏目中罗列出的特征信息不全面,而拟建工程分项中具有的特征。这时,清单编制人应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其它要求,将与计价相关联的信息内容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栏内进行补充。
3、项目特征栏目中已列,而拟建工程分项中不具有的信息内容
项目特征栏目中已罗列,而拟建工程分项中不具有的信息内容在工程量清单应用中大量存在。《计价规则》明确界定:无论附录清单项目特征栏目中罗列出的项目特征是划线部分还是未划线部分,都应由编制人结合工程实际等情况有选择性的进行描述。
4、补充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信息描述
综合上述,当编制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计价规则》附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时,编制人可依据补充清单项目要求自行补充。项目特征描述信息的补充必须与对应项目同时补充,并且补充的项目特征描述信息在表现形式上应参照各册附录规定,在补充提供信息的内容上应参照《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范围的规定。
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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